小朋友!你們知道自己的體溫的溫度是幾度嗎?在台灣,我們常用的溫度符號是 ℃(攝氏),人的平均溫度大約是37℃,但是美國人的平均體溫98.6℉,怎麼會美國人的體溫比我們高了這麼多呢?其實是單位℃和℉的不同。
根據德國科學家華倫海特於1724年所寫的一篇期刊,將溫度計放入由冰、水以及氯化銨所混合而成的鹽水中,量得的刻度即為零度,因為這是當時能製造出最低溫度的物品。所以華氏0度就能代表是最低的溫度,所以在華氏溫度中,冰點為32℉,沸點為212℉,中間有180等分,每等分為華氏1度。
在1742年,瑞典天文學家安德斯‧攝爾修斯(Anders Celsius,1701-1744)將的水(1大氣壓下)的沸點規定為0℃,冰點定為100℃,兩者間均分成100個刻度,直到1744年才被卡爾•林奈修成現行的攝氏溫標:冰點定為0℃,沸點定為100℃,才是我們現代溫度計上面的標準方式。
當初攝氏因為利用水來當作衡量值,受到當時的溫度計製造商的喜愛,因此開始廣為流傳,所以現在我們的世界上,絕大部分的國家都是使用攝氏溫度來做為衡量溫度的標準,但是在美國等少數國家還是使用華氏,所以小朋友要是到了美國,可別被他們的溫度計嚇到囉!
文章BY 哈囉(Hello)老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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